2026-02-07 星期六
平阳县法援律师成功辩护 非法经营香烟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5-05-19

    日前,平阳县九凰律师事务所林璆律师为平阳县腾蛟镇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周某提供法律援助,为其成功辩护。

    2012年12月25日,周某从蔡某处受让了腾蛟镇一香烟店。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周某以蔡某原有许可证的名义从县烟草专卖局及其他处购得香烟放在店内销售。2014年7月24日,周某经营的香烟店被查获。案发后,周某于2014年9月16日到县公安局投案,并退出违法所得。检察院的量刑意见为有期徒刑5年至6年,并处罚金。

    受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浙江九凰律师事务所林璆律师担任被告人周某法院阶段的辩护人。林律师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周某符合自首情节,但检察院起诉书中并未提及,且在量刑建议时也未考虑该情节。经调查,周某在回答检察院询问时,因恐惧而回答得不清不楚,检察院就此认为其供述不尽,不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在庭审中,林律师对周某的自首情节作出了详细的分析和辩护。在法理与情理结合的情况下,林律师建议法院给予减轻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庭审后,法院作出了择期宣判的决定。最终,法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作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表示十分满意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亦十分感激林律师给予的法律帮助。

                             平阳县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