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提高法律咨询窗口的服务质量,2015年5月,洞头县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施行法律服务单位值班制度,由两家律所及一家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人员轮流到中心值班,接待群众来访来电,解答法律问题。法律服务单位轮流值班形成常态机制。
一是整合资源,强化力量,保障机制运行。洞头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积极与全县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协商,整合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了一支选派政治可靠、业务过硬、职业操守良好的专精尖法律服务队伍,以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法律援助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为原则,采取定期值班与不定期值班相结合模式。定期值班是指每周一、三、五都安排法律服务人员值班,不定期值班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法律服务人员值班。洞头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将值班地点设置在中心一号窗口,鲜明醒目,并对接市级补贴标准对值班人员提供补贴,提升了值班人员的积极性。
二是规范制度,明确职责,做好“三五原则”。洞头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针对法律服务单位值班的特殊性、专业性,专门制定了法律服务单位值班制度,明确了法律服务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值班纪律,提出了“三个做到”和“五个不准”。“三个做到”是指一要做到亲切接待群众来访、接听“12348”法律服务热线,耐心细致解答法律咨询;二要做到协助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提出合法平稳的意见和建议;三要做到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与范围的群众引导其通过法律援助以合法渠道维护合法权益。“五个不准”是指不准利用便利,故意夸大案件难度或语焉不详以达到为自己或他人招揽案源;不准刁难、歧视来访人,推诿、敷衍、无故拖延办理来访事项;不准故意引导来访群众使用非法手段或者通过非法渠道处理矛盾纠纷;不准收取来访人的财物;不准泄露来访人的个人隐私。
三是完善记录,双向监督,严把服务质量。洞头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一方面设置了法律服务单位值班来电来访咨询专用登记本,要求值班人员真实、详细记录来访群众的问题和解答,中心领导在每次值班结束后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不定时查听来电咨询解答情况,坚持“上对下”监督;另一方面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来电咨询打分、公众意见箱咨询意见收集、不定期回访来电群众等方式,强化“下对上”监督。通过双向监督,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单位值班接待服务质量。
通过有效开展律师参与值班咨询工作,强化了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单位在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辖区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开展提供新的动力,同时有效减轻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咨询方面的压力。
洞头县司法局法管科鲍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