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7 星期六
瓯海区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四个转变”
发布时间:2015-05-06

 

    一是统筹服务资源,由分散性向集成化转变。精心谋划实施,将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列为该局今年社会体制领域年度改革项目和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出台《瓯海区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由分管副局长牵头负责实施,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落实专人对接。着手选址建站,根据镇街区域分布和实际法律需求,在该区梧田、丽岙、娄桥、泽雅4个镇街分别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并依托各镇街综合服务中心或司法所,分别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窗口,以点带面辐射全区,满足全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均衡资源配置,在原先14个镇街251个村居分别派驻农村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对各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对口联系镇街情况进行统筹分配,并兼顾做好辐射区域的法律服务,解决以往因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导致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现实问题。

    二是创新服务内容,由业余型向专业化转变。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打包法律服务项目,将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初审、法治宣传、重点疑难矛盾纠纷化解等4项业务集中一个窗口办理,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加强业务指导,由局机关相关科室做好法律服务团队开展对应业务服务项目的备案工作,确保登记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同时跟进实际法律需求情况的调查摸底,及时调整服务方向和力量配备,并适时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维权服务、法律知识讲座、送法进村进企等专项活动,确保服务内容“接地气”。拓展服务思维,以打造特色服务品牌为抓手,借助律师的专业优势,组建各类专业法律服务团队,积极开展 “群众诉求代理”、“法律服务重点工程专业队”、“‘三农’普法联盟”等一系列特色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以“专业特色”定位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由粗放式向制度化转变。落实定时定点服务,实行每周半天的轮岗值班制,各法律服务团明确一个团队负责人,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安排表,开展窗口亮相接待服务,由4个工作站所在司法所承接值班日以外其他工作日的法律服务工作,保持工作站运行的长期性和连贯性。制定指标和时间进度,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同时根据辖区内公共法律服务的现实需求,及时与法律服务团队进行沟通联系,确保供需双方“按需对接”。建立跟踪评价机制,在强化动态检查和日常监督的同时,每半年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评价考核,在原有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补贴的基础上,结合法律服务的规模和群众的满意度,给予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适当的经费补助,对表现突出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是发动民间力量,由政府承担为主向政府与社会共担转变。优化创新服务举措,按照“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覆盖城乡居民”的原则,加大培育和扶持专事公共法律服务的民间组织,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团队伍,进一步形成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机制和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同时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清单,明确与服务形式、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挂钩的补贴标准,实现民间组织参与法律服务的统一性。首推法律服务“外包”制度,发挥“名律师”的品牌效应,做好牵线搭桥工作,联系具有专业资质的律师团队承包公共法律服务,开展公益性质的法律服务,同时做好创新举措和服务成效的宣传,提高承包机构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实现双向互动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