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7 星期六
平阳县社区(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改革突出“早、活、实”
发布时间:2015-03-11

 

    一是体现了一个“早”字,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早谋划,在2015年新年伊始,由分管领导带队,法管科工作人员专门赴瑞安、瓯海司法局调研社区(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早部署,2月5日,召开了全县社区(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县司法局局长陈崇礁,副局长金良标,各律师事务所主任,社区(农村)法律顾问服务团团长、副团长,各司法所所长,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早行动,要求各法律服务团在2月底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在3月份全面开展服务。

    二是突出一个“活”字,做到申报灵活、组团灵活、开展工作灵活。申报灵活,由愿意担任社区(农村)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自愿申报,改变往年下达任务的做法。二是组团灵活。组团灵活,根据地域划分、生活习俗、个人爱好等因素灵活组团,将全县6个律师事务所、6个法律服务所组成13个服务团,并推选出团长、副团长,实行团长负责制。开展工作灵活,根据社区、村(居)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服务。

    三是注重一个“实”字,抓落实,树实风,重实效。抓落实,采取坐班预告制,法律顾问到社区坐班服务事先告知社区,利用社区信息平台发布信息进行事先预告。加大对社区(农村)法律顾问的工作督查力度,在中期督查的基础上,将增加不定期督查的次数。树实风,通过开展自愿申报制,完善补贴激励制度,严格督查制度,树立法律顾问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重实效,制定更切合实际的工作任务,着重要求社区(农村)法律顾问保质保量的完成坐班、走访、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工作任务。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鼓励法律顾问开展调解矛盾、法律援助、审查合同、修改村规民约等法律服务。

                              平阳县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