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7 星期六
文成县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工作
发布时间:2014-09-18
    《浙江省关于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浙司〔2014〕6号)文件下发后,我局及时召集2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传达贯彻,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建议,同时召集公检法三家,召开了联席会议进行学习,公检法三家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充分做好我县律师执业权利得到保障。一是保障律师会见权。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并告知如有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近亲属聘请律师后,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由看守所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嫌疑人。二是保障律师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权。充分保障律师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后,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三是保障律师不被监听权。为保障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看守所设立专门律师会见室,会见室无监控设备,保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被监听。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凭“三证”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民警在场监督。同时,我局与县政府协调以县府名义制定出台有关发展我县法律服务行业的政策文件,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
                                           (文成县司法局法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