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7 星期六
乐清市司法局和乐清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案件和代理申诉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12

近日乐清市司法局和乐清市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案件和代理申诉制度实施办法》。

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案件和代理申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信访和申诉案件的过程中,经当事人申请,与司法行政部门协商后为其指派律师,通过律师参与听取信访人的诉求、评析信访事项、提出处理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从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实现息诉息访的一项工作机制。

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案件和代理申诉案件的范围包括: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不立案等决定;不服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的决定;不服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决定;其他需要律师介入的涉检信访事项。

乐清市司法局在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案件和代理申诉工作中选择政治素质高、大局意识强且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执业律师建立《参与化解涉检信访案件和代理申诉律师名录》;在收到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商情指派律师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并告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同时督促律师认真履行职责。

该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切实提高办理涉检信访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法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