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4日,一起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林某来到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向办理案件的魏群律师、金宇律师、杨环寅律师赠送锦旗,感谢他们在办案过程中的辛勤奔波和付出,给予了“无私奉献、为民解忧”的高度评价。
在去年温州都市报创刊11周年读者日,邀11位知名律师现场接待市民来访的活动中,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魏群律师现场受理了林某的工伤案件,在了解详情后,本所委派金宇、杨环寅两位律师免费为林某代理案件。
案件缘由2011年6月林某被平阳县某家具有限公司外派到舟山银泰商场安装展具的过程中,展具发生倒塌并造成林某腰部受伤。经过医院诊断,其伤势为腰椎侧弯、腰椎压缩性骨折等。2012年7月19日,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林某的伤势属于工伤。9月28日,经平阳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林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事发后,该家具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交通费,没有就工伤向林某支付赔偿。
2012年12月18日,平阳县劳动仲裁庭对此案进行仲裁,金宇、杨环寅两位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列出包括林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等详细的清单,对工伤赔偿据理力争。该家具公司的代理律师对这起工伤案事实部分没有异议,但认为上述赔偿与工资金额过高,提出了反对意见,双方调解无果。2013年1月4日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该案,经金宇、杨环寅两位律师的详细举证,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双倍工资差额等合计人民币59600元。
至此,这起工伤赔偿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终获妥当的赔偿,代理律师深表欣慰,当事人林某特制锦旗赠于代理律师表示感谢。
(通讯员:朱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