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获得企业破产管理人资格并组队参加培训
发布时间:2012-09-26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高法2012256号文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二批《浙江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案册》、《浙江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个人管理人名册》的通知”,越人所获得企业破产案件的管理人资格。为此,越人所专门组织林加坤、黄丹丹、夏远进,章魁衡四位律师前往杭州进行了企业破产重组高级研修班的培训,为越人所专业法律团队的组建,今后进行企业破产案件的代理、担任企业破产管理人等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