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区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瓯海”建设,瓯海区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实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一是重调研,加强协作。6月份,区司法局按照温政发201252号文件的要求,对全区所有律师进行调查摸底并上报有意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名单,并会同区法制办向全区各部门、功能区、街道(镇)发放《法律顾问聘请情况调查表》,对法律顾问人数、聘任期限、工作内容、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为在全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制度奠定基础。同时,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和区财政局一起对法律顾问工作模式进行研讨,提出区政府统一聘请法律顾问和部门、镇街各自聘请两种模式,并对两种模式的优劣进行了详细对比和反复论证。此后,区司法局还与区法制办一起召开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参加的讨论会,进一步就有关工作规则、工作报酬及律师人员的筛选等问题作了探讨。
二是定模式,合理配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综合大多数单位的意见,确立了区政府统一聘请法律顾问模式。即由区政府聘任16名律师和3名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公职人员,组成政府法律顾问团。顾问团采取分组对口服务的方式,按照区领导分工、部门职能和律师专长情况进行分组,保证每位领导有2名以上律师提供法律服务,63个部门和镇街均有1名专职律师负责提供日常法律服务,从而使全区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功能区实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三是立规则,严格考核。制定出台《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工作职责,顾问团成员通过参与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和评估,参与信访接待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解答法律咨询,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活动等形式,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明确了法律顾问受邀参加政府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权利,以及在聘期内应承担的义务,从而使法律顾问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四是强保障,落实经费。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统一预算,由区法制办在年初提出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核后统一下达,实行专款专用。据预算,区财政每年共投入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专项资金100万元,落实了法律顾问团中非公职人员的工作补贴经费以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所需经费保障。同时,建立工作例会、专题会议和季报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