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近日颁发的《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从四个方面促进瑞安市广大律师积极介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的作用,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召开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工作会议,组织专题学习,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精神和意义,曹隆昌副书记就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部署讲话,要求每位律师要讲原则、保质量、促稳定,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同时各律所及时组织所内学习,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律师。
二是多样化参与介入。瑞安市律师不仅每月15日定期接受指派,陪同领导到有关信访接待场所向信访群众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从法理角度解释、说服信访当事人,而且可以根据信访人委托,担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代理人,参与案件办理。此外,还可以以评析案件的方式,提出法律意见和办理建议,供有关部门采纳参考。
三是严守工作纪律。瑞安市律师在介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过程中,坚持基本原则,严格遵守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虚假承诺,不泄漏当事人隐私以及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不支持、唆使信访人采取违法方式反映问题,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积极做信访当事人工作,努力实现息诉息访。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瑞安市司法局强化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律师事务所认真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增强公益观念和大局意识,督促本机构律师认真履行职责,并对每个案件办案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瑞安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