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7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温州某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在清查债务人财产时发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1日对该纸业有限公司存放于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十三道众力来福厂房内的库存纸品采取保全措施,近一年半的财产保全导致该库存及设备耗损严重。2013年9月25日,管理人前往库存现场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经办法官沟通破产案件受理情况,送达《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通知书》及破产案件受理材料,并制作了谈话笔录。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4日裁定解除财产保全。当日,管理人陪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办人现场清点了全部库存纸品及生产设备,确认双胶纸652吨、单面涂布灰板纸281.4吨、铜版纸和轻涂纸337.5吨、乱码纸(卷筒)157.5吨,共计1400吨左右;国望切纸机一台、叉车两部及卷筒分切机一台,据此制作了库存清单。
鉴于上述库存纸品及设备存在易毁损变质、存放时间长、数量大,且存放租金高等情况,如采取评估、拍卖的形式将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及费用,可能使破产财产价值进一步贬损。为此,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拟定了《破产财产简便处置方案》,建议由债权人及推荐客户采用公开竞买的形式买受该部分破产财产。经债权人提议拟将底价设为300万元,每次叫价为5万元。该方案经该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全体债权人全票表决通过。
方案通过后,管理人多次陪同有意向竞买者前往现场查勘破产财产实际保存情况。截至2013年12月9日12时前,有4位竞买人分别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保证金30万元,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了登记表,签署了竞买协议,领取了竞买号牌。12月9日14时,在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竞买会,债权人会议主席及部分债权人到会监督竞买,并对竞买全过程进行了录像。经过5轮举牌叫价,最终由75号竞买人夏贤飞以320万元的价格成交,并签署了成交确认书,约定除保证金30万元外,余款290万元于7日内付清。其余保证金已全部退还3位竞买人。至此,破产财产简便处置方案顺利实施完成。
据了解,采取竞买方式处置破产财产,在温州地区尚属首例。在该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采取简便竞买方式处置破产财产,具有耗时短、效率高、费用少及灵活性强等特点,节省了评估、拍卖产生的费用,减少了破产财产价值贬损,合法、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加快了破产案件的审理进程。这对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及管理人破产管理工作而言,是一次新的尝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的体会:采取竞买方式处置的条件应严格掌握:一是必须为动产,且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毁损变质,影响其价值;二是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妥善拟定合理、可行的简便处置方案;三是通过咨询听取债权人意见,合理确定破产财产竞买底价;四是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由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简便处置方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