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2012年5月8日,鹿城区区政协统一选派116名区政协委员担任区法院、区民政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6个司法机关和党政部门的民主监督员,我市叶剑秋律师、陈静律师、江丁库律师和詹海霞律师被选派分别担任鹿城区教育局、鹿城区民政局、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民主监督员。
近年来,区政协积极研究探索民主监督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于2008年首批选派45名政协委员担任15个区直部门的民主监督员,根据工作需要又于2010年增派24名委员充实到各民主监督小组。据了解,各民主监督小组积极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进行民主监督,广泛参与,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今年,我区又将有116名区政协委员分别到16个部门单位担任起民主监督员的职责,其中不乏我市律师委员的身影。政协常委、浙江高品律师事务所的叶剑秋律师担任鹿城区教育局的民主监督员,政协常委、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的陈静律师担任鹿城区民政局的民主监督员,政协委员、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的江丁库律师担任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民主监督员,政协委员、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的詹海霞律师担任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民主监督员。陈静律师作为民主监督员的代表,在会议上作了专题发言,从法律专业和社会责任角度诠释了民主监督员的职责和使命。
区政协主席郑锦春在选派民主监督员工作会议上对民主监督员提出要求,他说,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建设性的,要服从和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在实际工作中务必坚持善意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和适时适度原则,做到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通过善意监督,对部门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促进和推动各部门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浙江高品律师事务所通讯员 李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