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7 星期六
震瓯所组织学习修订后的刑诉法,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刑诉法做好充分准备
发布时间:2012-05-18
    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制定的,在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此次是刑诉法的第二次修改。这次刑诉法修改从我国当前国情出发,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作了重要补充和完善,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
    为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新修改刑诉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以及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律师执业的影响,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于本月14日组织了全体律师和实习律师学习修改后的刑诉法,法学副教授、资深律师朱永德从刑诉法修订前后的条文对照,逐条宣讲刑诉法的立法精神、修改内容和司法实践特别是律师该如何正确理解、准确把握、认真执行新刑诉法的内容实质,作了全面、系统、深入的阐述。朱律师指出,此次刑诉法的修改有力地推进了刑诉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解决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长期羁押、辩护失灵、辩护效力差、辩护率低、程序不公、实体不公等比较突出的问题,从制度层面加以规整解决。朱律师强调,相比现行的刑诉法,新的刑诉法对辩护权这一部分的修改有了长足的进步,如在侦查阶段辩护人身份的明确,是对于律师法有关规定的进一步落实等。与辩护权的变化相比,侦查权的变化也呈现既强化又限制,如将秘密侦查权赋予侦查机关,重大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延长到24小时,体现了对侦查权的进一步强化;侦查阶段重大案件全程录音录像、采取强制措施后要立即将嫌犯送到看守所等规定,则表明对侦查权的制约。朱律师认为,此次修改强化公权力的条文不多,而强化人权保障措施力度相对要大,涉及的面也更宽。
    通过学习,使我所律师对新刑诉法的基本内容和法条的精神实质有了比较深的认识,尤其是对刑诉法明年正式实施后给律师执业带来的影响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学习结束后,律师们对学习的内容作了深刻的交流并发表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同时,为了更深入学习、全面领会、准确运用修改后的刑诉法,经所领导研究,将在年内分专题,由所领导、合伙人分别进行授课,组织全体律师和实习律师开展更加深入的学习。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201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