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司法局召开2012年度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2-04-20
3月30日下午,洞头县司法局召开2012年度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会议回顾总结了去年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就下一步继续深化我县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
会议充分肯定了2011年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取得的成绩。一年来,农村法律顾问共发放便民联系卡358份,提供法律咨询256人次,发放法律资料1000份,开展法制宣传活动4次,举办法制讲座4场,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35件,帮助修订法律文书16件,审查协议合同15份,参与指导调解纠纷8件,代理案件3起。
张于斌局长就如何做好下一步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认真落实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履职。立足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构建和谐农村服务,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维护困难村民合法权益服务,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服务制度、工作日志制度等工作制度,深化工作职责。二、注重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积极献策。把握好农村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工程建设“会诊”,矛盾纠纷化解,民主法治建设,帮助改善渔农村民生问题的工作重心,继续发挥好农村法律顾问为村级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的作用。三、完善服务考核激励机制,积极作为。要建立符合渔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发展要求的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探索三级考核机制,以不断提高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全县93个村居的农村法律顾问、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人和司法助理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