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8日下午,温州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与温州市图书馆籀园讲坛、温都博客、高品讲坛联合举办的公众人物名誉侵权研讨会,在温州市图书馆一楼多功能厅顺利召开。
本次研讨会以方韩之争引发的社会热点为契机,借此对公众人物名誉侵权进行全方位的法律探讨。研讨会有大量业内律师同行前来参加,同时也吸引了我市众多民众前来旁听。
下午两点半,按照会议流程,先由浙江高品律师事务所朱祖飞律师主讲《方韩之争的法律意义追问》。本次讲座,朱祖飞律师先以方韩之争的焦点之一即如何判断言论是否有恶意为切入点,引出了不确定法学概念价值补充的问题。接着为听众梳理了西方几百年来法律解释学演化历史以及各流派间的关系和传承,重点介绍了自由法运动、概念法学、价值评价法学、阐释学等,最后提出自己的研究心得,认为法律解释关键在于“普遍的纯粹意识直面案件本身”。最后探讨了公众人物人格权限制问题、肯定和质疑如何区分等问题。朱祖飞律师认为,方舟子行为并未构成名誉侵权。
随后,与会律师及旁听民众就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保护方式和限度、言论自由的界限、言论自由的权利属性(系公权或私权)、方舟子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名誉侵权的权利救济方式和赔偿额度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
其中,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钭晓东教授重点讲述了自己对方韩之争的几点思考;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童洪锡律师向与会听众介绍了美国言论自由的发展历史大概以及几个经典案例,尤其是《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浙江高品律师事务所李温治律师指出本次讲座的重点系朱祖飞律师对西方几百年来法律观念演变的梳理,并建议朱律师将该部分整理成文;浙南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就言论自由的权利属性及方舟子特殊身份可能对韩寒造成的巨大影响等,发表了看法。
本次讲座中,主讲人与听众之间进行了长时间的深度对话。朱祖飞律师的渊博学识和深邃思想,使听众大受启发;同时,听众的积极参与,热烈反响,使本次研讨会充满活力。
至此,本次公众人物名誉侵权研讨会顺利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