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瓯所叶智焕律师作《破产案件中的税务问题》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3-11-11
2013年11月6日-8日,温州市财政局、地税局在温州财校举办了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培训。受温州市财政局、地税局的邀请,温州律师协会企业破产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温州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常年法律顾问、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智焕律师于2013年11月7日早上为全市财政法制系统工作人员作了《破产案件中的税务问题》专题讲课。
在两个半小时的讲课中,叶律师向与会财政税收法制工作者介绍了破产的概念及内涵、破产法的历史沿革、域外立法体例及发展等内容,阐述了破产法对完善公司制度的重要性;介绍了从破产原因产生、破产申请与受理到破产宣告及破产程序终结为止的破产程序(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及破产和解的流程);介绍了破产法下的撤销权、抵销权、取回权等在内的各项制度,使得各与会人员对企业破产法的整个内容有了比较深刻的印象。另外,叶律师还从税收优惠制度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的重要作用、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现行税收优惠相关政策现状及不足、社会各界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反映(包括介绍了相关地方人大递交给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涉及税收优惠政策的立法建议等第一手资料)。在讲课的第二部分内容中,叶律师还就税务部门普遍比较关心的几个税收债权问题,包括税收债权申报主体、税收滞纳金是否具有税收优先性、税款各种应当缴纳的规费是否属于税款范畴、在破产状态下税收是否优先于发生在其后的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提醒税收机关在办理处理破产企业的税收问题时,要正确行使破产申请权,及时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法行使权利,认真处理好税收优先权的问题。最后,叶律师向与会财政地税工作人员介绍了温州法院办理破产案件的情况,介绍了在资产缩水及担保链继续发酵状态下,破产法作用的发挥对温州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性,税收优惠政策对破产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建议温州地方税务局在温州企业破产,特别是破产重整过程中给予力所能及的税收优惠。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