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7 星期六
洞头律师积极参政议政
发布时间:2016-05-13

近日,在全区2016年度议提案交会上,区政协委员、浙江新港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慧玲律师《关于切实落实律师凭“二证”调查公民户口登记信息权利的提案》正式交区公安分局主办。

李慧玲律师表示,律师依法享有调查取证权,《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但在实际应用中,律师取证一直有诸多难处,如最基本的获取案件关系人的户籍信息,公安机关不仅在法律规定的要求上增加了“律师必须持人民法院调查函方可查询户口信息”的限制规定,而且还有其他许多“加码”条件:如:要当事人委托书、要领导审批同意、只准查阅不能摘抄、只准抄录不予盖章确认等等,有的甚至设置了“需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和准确地址的信息,方可查询”的笑话式规定,使律师办案调查户籍信息陷入困境。针对上述不利于律师执业的情况,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李慧玲律师在洞头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相关提案,并成功通过立案审查正式立案。

相信通过政协专案的督促,能有效进一步优化洞头区律师的执业环境。洞头司法行政部门也会继续引导律师深入认识到参政议政的作用和深远意义,认真履行律师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