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7 星期六
洞头区“1+1+1”转变律师行业管理职能
发布时间:2015-11-18

    洞头区局顺应《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5〕203号),“1 + 1 + 1”转变律师行业管理职能,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贯彻”,坚持三类项目政府指导价不动摇。针对《通知中》尚未放开价格的刑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以及公民代理案件,坚持政府指导价格,将加大对这三类案件的收费监督,严防“收费不办案”、“收取活动费”、“曲解《文件》随意收费”等等不正之风。

    “一放手”,推进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市场调节。引导民商案件、公司、合同、房地产、建筑、知识产权、税务、投融资、证券金融等案件收费市场调节,把定价权还给法律服务委托人和受托方,引导辖区内律师合理竞争,严防恶意“价格战”扰乱律师服务市场,从而导致服务质量的下降。

    “一强化”,加大优化律师服务质量精力投入。借助律师服务收费放开的契机,积极转变自身管理职能,从行政监管为主转为服务引导为主,并进一步创新律师行业管理,强化信息化管理建设,做好律师管理平台的运用和监督,同时紧抓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执业监督检查和职业道德评查活动,探索建立律师服务评议机制,全面优化律师服务质量。

 

(洞头区司法局法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