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根据区委、区政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立足部门职责,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参与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为村规民约的合法性把关。
一、做好动员部署,把好认识关。在全区村规民约动员部署会后,7月17日,我局利用召开律协龙湾区联络组暨律师事务所主任工作会议之机,对全区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向全区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了传达,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全所社区(村居)法律顾问召开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动员会,让每位法律顾问从思想上、责任感上高度重视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切实发挥专业优势,为村规民约修订从程序和实体上予以把关。
二、注重部门联动,把好进度关。由综治委牵头,组织区委组织部、民政局和司法局等部门召开部门协调会,区委副书记参加会议听取各部门村规民约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的汇报,并对既存的部分问题进行了现场协调。同时,对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工作职责等进行了明确和部署,切实在各部门间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到位。8月19、20日,又由综治委牵头,组织4个部门对6个街道村规民约修订情况进行了督查,对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进展、质量等进行予以把关,各条线还根据自身工作职责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任务。
三、发挥律师作用,把好审查关。区局根据村规民约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予以把关。根据工作要求,制作下发了《龙湾区村民民约(居民公约)法律顾问审核登记表》,要求各社区(村居)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并将参与情况、相关意见建议及法律依据等做好登记,确保法律顾问在村规民约修订过程中发挥作用。同时,成立了由12名熟悉农村工作和基层法律法规的律师组成的合法性审查领导小组,根据各街道村规民约修订进程,分批次对各村文本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对存在问题的要求退回重新修改;对满足合法性要求的,及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切实保障村民民约文本的合法性。截止9月中旬,我区101个村(居)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文本均得到了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