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律师协会分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的有关要求,市律师协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律师业务卷宗评查工作。现将《温州市2020年度律师业务卷宗评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11月3日
温州市2020年度律师业务卷宗
评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律师业务卷宗评查工作,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温州市律师协会章程》和国家档案局、司法部《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查目的
律师业务卷宗评查,是指律师协会对律师业务卷宗材料以及律师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对律师业务办理质量作出综合评定。通过开展律师业务卷宗评查工作,教育、引导和监督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律师的职业使命。
二、评查主体
(一)市律师协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业务卷宗评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律师协会可以直接组织实施律师业务卷宗评查工作。
(二)县(市、区)律师协会分会(联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律师业务卷宗评查工作。
(三)市律师协会、县(市、区)律师协会分会(联络组)分别组建律师业务卷宗评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参与律师业务卷宗检查评议工作。专家委员会原则上由执业八年以上的律师、司法行政系统或者律师行业行风监督员等有关人员组成,组成人员不少于五人,原则上律师应达到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评查范围
我市律师事务所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所受理的案件(含法律事务,下同)卷宗,包括已办结案件卷宗和未办结案件卷宗,法律援助案件卷宗除外。
四、评查内容和评查办法
(一)律师协会对律师业务卷宗进行评查,主要检查评议下列内容:律师执业资质情况、律师受理业务情况、律师服务收费情况、律师业务办理情况、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情况和律师协会认为应当列入评查的其他情况。
(二)律师业务卷宗评查采取情形审查与量化评分相结合的评查办法,按照市律师协会制定的《温州市律师业务卷宗评查细则》(见附件1)对律师业务卷宗进行检查评议。
五、评查结果
律师业务卷宗评查实行个案评定,评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六、评查程序
(一)律师协会通过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档案室、“温州市律师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案件管理”栏目和律师事务所业务登记簿等途径摘抄案件信息。
(二)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根据所掌握的案件信息随机抽取案件卷宗,进行检查评议。
各地根据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档案室摘抄的案件信息随机抽取的案件卷宗数量应不少于总数的一半。
(三)律师协会根据本方案及《温州市律师业务卷宗评查细则》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交的案件卷宗材料进行检查评议,确定评查结果。
其中,对于“量化评分指标”第11项至第13项评查项目的检查评议,实行合议制。由律师协会组织若干检查评议小组,每组由1名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和2名专家委员会委员组成,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评议打分,取三人平均分。
(四)律师业务卷宗评查结果确定后,律师协会应当将评查结果在“温州市律师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及期满后七日内,向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查。市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并抄送其主管的律师协会分会、联络组。
(五)市律师协会依职权到各地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案件卷宗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并抄送其主管的律师协会联络组。
(六)在评查工作中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律师协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违规行为构成行业处分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业惩戒;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违法行为构成行政处罚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七)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对于所涉及的案件卷宗暂缓评查,待有查处结果后再予评查。
(八)律师事务所、律师不按规定接受律师业务卷宗评查,拒不提供案件卷宗等有关材料的,由律师协会责令其限期接受评查;逾期仍不接受律师业务卷宗评查的,律师协会可以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温州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行业惩戒。
七、评查结果的运用
(一)律师业务卷宗评查结果,是律师协会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律师业务卷宗评查结果,应当分别记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档案。
(二)律师有两个以上案件卷宗被评定“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市律师协会可以评定其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
(三)律师有两个以上案件卷宗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市律师协会应当评定其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八、评查工作安排
全市集中开展律师业务卷宗评查工作的时间为2020年11-2021年1月。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为抽取案件卷宗阶段(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全市总共抽查600个案件卷宗,各地具体的抽查工作任务详见附件2。
(二)第二阶段为检查评议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各地在2020年度律师业务卷宗评查工作中应当使用《律师业务卷宗评查记录表(2020年度)》(见附件3)、《律师业务卷宗合议制评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并作为工作台账存档备查。
(三)第三阶段为汇总处理阶段(12月下旬)。各地完成评查工作,根据评查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并于2020年12月中旬前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报送《2020年度律师业务卷宗评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同时,请各地一并将汇总表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电子信箱。
(四)第四阶段为复查总结阶段(1月)。市律师协会到各地随机抽取60个卷宗进行复查,并对各地律师业务卷宗评查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联系人:蔡伟燕,联系电话:88371820,电子信箱: wzlswqts@126.com)
附件:1.温州市律师业务卷宗评查细则
2.县(市、区)律师协会分会(联络组)律师业务卷宗评查工作任务分配表
3.律师业务卷宗评查记录表(2020年度)
4.律师业务卷宗合议制评查情况登记表
5.2020年度律师业务卷宗评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