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鹿城区震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于2016年11月24日中午,组织全体党员传达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党员律师队伍中进一步加强党内纪律执行工作的意见》(浙司党201625号)的文件精神。讨论了在党员律师队伍中进一步加强党内纪律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和要求:1、组织党员律师深入学习党内法规,增强纪律观念;2、严格对违法违规违纪党员律师的纪律处分;3、强化对党员律师的日常监督。
《意见》指出,在党员律师队伍中进一步加强党内纪律执行工作,落实党内纪律处分等规定,主要责任在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为此,震瓯所党支部根据文件精神提出了《关于加强党员律师纪律工作的初步意见》,供全体党员讨论。同时,会议要求党员律师在三天内自学十八大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便于集中学习辅导。
2016年11月28日晚上,震瓯所召开全体党员律师暨全所律师、实习律师和行政人员大会,由叶连友主任亲自作律师队伍纪律工作辅导报告。首先,叶主任再次向律师们介绍省律协设置“道德与纪律委员会”的目的和职能,通报了2015年度和今年的律师行业惩戒情况,以提醒各位律师注意和重视执业纪律。其次,叶主任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主要精神进行了传达。他说,虽然《准则》和《条例》的施行主要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但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应当了解中央意图,增强政治敏感性,坚定政治立场。从今年开始的在北京、浙江和山西试点的反腐败体制改革,即成立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就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员律师应当领会和支持党中央的重大部署。再次,叶主任向全所人员解读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及其亮点,提示全体律师在今后的执业中特别注意的问题。最后,叶主任对本所党支部拟定的《关于加强党员律师纪律工作的意见》结合反馈意见修改后,向全体党员宣读公布,在本所贯彻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