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直属分局:
为认真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律师行业“扬帆行动”(2020年)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强青年律师培养,推动我市律师事业科学发展,为我市高水平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市局决定在全市青年律师中择优选拔人才,组建青年律师拔尖人才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青年律师拔尖人才以讲政治、重操守、专业精、服务优为基本要求,申请者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以来无不良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信用等级A级以上。
(二)年龄40周岁以内(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人员年龄可以放宽两年(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在附表备注注明)。具有博士学位的,执业年限不少于1年;具有硕士学位的,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具有学士学位的,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
(三)勤于学习,善于开拓,甘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在一定业务领域方面有专长;办理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表现突出的;有其他突出优秀事迹。
(四)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曾为或现为省、市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成员;
2、曾担任或现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3、已纳入各级律师协会组建的其他人才队伍的;
4、出版过法律类个人专著的;
5、曾在公开发行的法律刊物(含温州律师杂志)上发表过论文的;
6、在县级以上律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论坛、论文评选中获奖的;
7、曾获得温州市十佳律师、优秀律师、青年律师之星、个人嘉奖、优秀党员等表彰的;
8、其他因工作突出获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或县级以上律师行业表彰的。
二、申报程序
青年拔尖人才以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形式开展。
(一)凡符合前述条件的律师可自荐申报。
(二)申报律师应填写相关表格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送主管司法局,由各县(市、区)司法局、直属分局根据分配名额审核筛选后统一报送市律协。
(三)申报律师应提交下述资料:
1. 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
2. 职称、学历等证明材料;
3. 相关资质证书、获奖证书等;
4. 其它奖励表彰、办理典型案例的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全市拟选拔125名县级青年律师拔尖人才,请各县(市、区)司法局、直属分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审核申报材料,按照120%的比例(推荐名额详见附件3)做好汇总、审核、推荐工作,于8月20日之前以电子版或扫描件格式向市局律师工作处发送汇总名单(盖章)和申报材料。
(二)市局汇总各县(市、区)司法局、直属分局上报的名单后,将择优确定125名县级青年律师拔尖人才队伍名单并向省司法厅推荐。
(三)市局在确定的县级青年拔尖人才队伍中择优筛选出35名青年律师作为市级青年律师拔尖人才向省司法厅推荐。
联系人: 鲍愉敏
联系电话: 88328850
邮箱:wzslsxh@163.com
附件1:县级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
附件2:县级青年拔尖人才汇总表
附件3:县级青年拔尖人才名额分配表
温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