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律师行业现状,近日乐清市委市府以两办名义出台《关于壮大公职律师、社会律师队伍的实施意见》乐委办〔2016〕83号,明确提出至2017年底,至少培育1家拥有40名以上执业律师规模的律师事务所;至2018年底,培育1至2家拥有50名以上执业律师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力争到2018年底,每万人拥有律师数达到2.5人。该文件还对强化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和强化社会律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措施:
一是鼓励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申报公职律师,并对其参加由省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律师岗前培训费用予以报销。
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为报考人员提供必要的考前复习时间。
三是经考核表现优秀且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公职律师,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且不占用所在单位名额。职务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公职律师人员。
四是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在我市引进外地具有5年以- 3 -上执业经历律师3人(含)以上,且租赁办公场所的律师事务所,一次性给予2万元租金补贴。
五是积极引进外地优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人才。外地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且引进外地律师3人以上的,每家分所一次性补助5万元;外地“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5人以上分所,且获准执业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分所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在我市长期执业的外地高级律师、律师人才(专家)、专业领域带头人等律师,当年给予每人奖励1.2万元。
六是设立律师人才培养基金。2016年至2018年,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我市律师人才的培养教育,并对两类对象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35周岁以下,具有我市常住户口且首次在我市执业的律师,当年每人给予补助1.2万元;在我市执业并获评高级律师、律师人才(专家)、专业领域带头人等职称或荣誉的律师,当年每人给予奖励1.2万元。
该文件的出台为提高我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深化“法治乐清”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法律服务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