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7 星期六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3

各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司政〔2019〕50号)、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19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19〕4号)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度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符合《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具备《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申报条件(浙司〔2019〕78号,下称《评价条件》),且在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没有违纪情况发生、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的专职从事律师业务工作的人员。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19年12月底。

二、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县(市、区)司法局初审,市司法局审核,市中评委评审推荐,省高评委评审。

三、需报送的材料

    1.报送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2.单位推荐报告一式两份。

    3.《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县(市、区)司法局、市司法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核盖章。

    5.《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申报高级职称的一式二十五份;申报中级职称的一式十五份),在申报前要求在申报对象工作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经相关单位证明(盖章)。

    6. 免冠白底二寸彩色证件照片。申报中级职称提供证件照片一张(照片背面注上本人姓名);申报高级职称提供电子版照片一份,用jpg格式,身份证号作为文件名,高宽比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文件大小必须10K以内。

    7.《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采集表》(仅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填报)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8. 事业单位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申报高、中级职称的,同时提交同级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及明确其机构、人员身份性质的证明文件以及《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

    9.以下十二项要求依次装订成册,做好目录,并标注页码。

   (1)评审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2)评审对象的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由市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执业时间证明、职称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任书,奖励、荣誉称号、担任法律顾问等证书复印件。

    (3)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内容应能反映本人的业务工作情况和学术水平,重点是取得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情况。

    (5)市律师协会出具的近四年(申报中级职称)或五年(申报高级职称)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6)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和2017、2018和2019年度一般公需科目学习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7)市律师协会出具的承担律师业务培训情况证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完成法律援助案件数证明。(若没有承担相应工作,则不需提供)

    (8)以《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二款条件申报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专家推荐函。

    (9)以《评价条件》第八条第三款条件申报、自评分75分以上(含75分)的或以《评价条件》第九条第二款条件申报、自评分65分以上(含65分)的,提交《浙江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稿),并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或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部门)、行业协会的鉴定材料。

  (10)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案例(申报中级的要求提交2个以上,申报高级的要求提交5个以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情简介、起诉状、代理词或辩护词、判决书等。

   (11)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论文、论著和译著。申报评审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必须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全文内容。(详见《评价条件》第十四条)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由评审对象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评审对象著作论文、工作业绩与成果等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各单位要把做好职称评审工作作为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职称改革要求,完善律师行业人才评价机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对照《评价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我市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公开真实。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内容和要求申报,送审材料须在工作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评审对象及其工作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认真规范。材料要求格式规范,手续齐全,相关内容一致、能相互印证,时间填写要精确到月份;纸张规格统一使用A4纸(《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和《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使用A3纸);报送评审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县(市、区)司法局政工部门印章。

   (四)及时报送。评审材料报送市司法局政治部(温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7号窗口,学院中路291号),报送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15日,逾期或者不按规定要求呈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司法局政治部,电话:0577-88369546 88369740。

 

附件:2019年度全市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附件.rar

      1. 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2. 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 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采集表

      5.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高级)

      7.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

      8.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9. 浙江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

          

 

                                                     温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