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团支部:
为加强青年律师对外交流活动,促进青年律师的发展,了解外省市青年律师的发展状况,市律协决定组织青年律师赴厦门开展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行时间
拟于8月17日出发,行程3天,具体出发时间另行通知。
二、内容
安排青年律师旅游疗养。
三、参加对象
全市35周岁以下青年律师(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名额50名,额满为止。
四、经费处理
根据旅行社初步报价,每人活动费约需1300元,具体因组团人数不同有所微调,由协会与个人各承担50%。
五、报名事项
本次活动报名截止到8月10日,请有意参加的同志向市律协秘书处孙晓宁同志(联系电话88373355)报名。
温州市律师协会
201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