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洞头区司法局组织辖区律师学习新修改后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并就前段时间全国律师界出现的某些引发国内舆论广泛争议的现象进行讨论。
在学习讨论过程中,区司法局张于斌局长,指出新办法有如下亮点一是旗帜鲜明地提出律师事务所要把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党组织并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和管理,这是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律师事务所要坚决拥护,党员律师要保持党员本色,永远跟党走,在律师服务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强化了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责任,律师有否定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的言论及发表,散布对党和政府不满情绪的行为,或有教唆、煽动、组织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的行为,或有利用网络等渠道对案件进行歪曲、误导性宣传和炒作给司法机关制造舆论压力的行为等违规执业行为,律师事务所予以放任、纵容的,该所将被惩戒;三是更加严格了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明确了律师事务所投资入股企业、不正当竞争、拒绝法律援助、违规收费、放任、纵容律师执业的,将按照《律师法》第五十条规定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处罚,明确律师违规执业或考核不称职、违反律所章程和管理制度的可予辞退、除名;四是要求律师事务所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基金;五是创新了律所管理体制,可以设立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实行与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不同的责任承担机制。
与会律师也谈了各自的学习体会,认为律师是法治的重要力量,要把律师、律师事务所自身的发展与国家大政方针结合起来,要依法依规执业,切不可跨越红线。新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律师事务所加强对律师的管理,使律师的从业环境更加清朗,帮助律师赢得更多的社会信任和尊重,强化律师在社会治理中建设性角色。
(洞头区司法局法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