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温律协党200925号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根据市直机关党工委《转发〈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温机党〔2009〕82号)要求,结合律师党建工作实际,经市律协党委研究,现就做好2009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结合全市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照党员先进性要求,客观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方针和政策,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实践中体现党员先进性、发挥党员模范表率作用的情况。通过表彰先进,弘扬党内正气,严处不合格党员,纯洁党员队伍,切实解决当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薄弱方面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党员整体素质,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积极参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做到令行禁止,对党忠诚,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其它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自觉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三、工作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原则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各党支部要在律协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体上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处置、总结整改五个阶段和个人自评、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支部初审、党委审定、意见反馈六个步骤进行。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一)讲究方法。为了提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必须进一步改进评议方法,全面推行“两票制”,严格评议程序,把握政策界限,强化处置力度。评议前,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等途径,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吸收各支部所属非党员群众参加评议。对非党员和服务对象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认真进行核查。评议中,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即,对照平时的言行,检查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照履行义务情况,检查是否有“三不”现象;对照执行政策情况,检查有无违纪行为;对照平时的表现,检查是否履行入党誓言;对照任务完成情况,检查发挥党员作用如何。
(二)把握标准。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怀疑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对党的事业失去信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甚至参与邪教组织。
2、政治思想消极。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观点,散布消极落后的思想言论。
3、宗旨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严重,与群众缺乏感情,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遇事不同群众商量;不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4、革命意志衰退。精神萎靡,消极懈怠,不思进取,无所作为,不能履行党员义务,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批评、不斗争;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5、组织纪律涣散。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的决议、决定;不维护党的团结,阳奉阴违,言行不一,甚至拉帮结派,诬陷他人,搞非组织活动;不遵守工作、劳动纪律,自由主义严重;违反《信访条例》,煽动、组织、参与或支持群体性上访。
6、工作作风飘浮。工作拈轻怕重,不负责任,不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甚至失职、渎职;工作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形式主义,骗取名利,劳民伤财。
7、廉洁自律松懈。不能模范地遵守廉政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膨胀,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8、道德行为扭曲。见利忘义,损人利己;作风霸道,不讲道理;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奢侈,不讲道德。
9、组织生活散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10、其它方面不合格的表现。1年中受组织诫勉达2次以上的,或党内评议中有50%以上党员认为不合格的,或有50%以上群众代表不满意的等。
在标准的把握上,对出现党内评议中有50%以上党员认为不合格的,或群众代表中有50%以上认为不满意的,党组织要作具体分析和调查核实,不能简单地以票数来定论。凡事实清楚的,必须坚持标准,从严处置;凡存有人为因素或其它干扰造成得票不正常或评议失真、失实的,要坚决纠正,绝不冤枉好人。
(三)明确界限。民主评议党员中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必须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既要坚持标准,严肃处置,又要实事求是,防止出现定比例、卡数字和泄私愤、徇私情等不良现象。处置工作应把握以下几点:
1、把思想认识一时跟不上形势,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不够,同有意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
2、把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党员等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3、把由于经验不足或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同本人玩忽职守给工作造成损失区别开来。
4、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同拒绝帮助教育、不思悔改区别开来。
5、把由于基层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放松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同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区别开来。
6、把组织处置同纪律处分区别开来。对于严重违纪、在党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已经给予纪律处分的,一般不再进行组织处置。
(四)严肃处置。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主要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对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要区别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
1、对被认定为不合格,本人不愿意改正或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劝其退党。坚持不退的,予以除名。
2、对被认定为不合格,经教育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限期时间为1年。到期未改的,予以劝退或除名,不再延长时间。
3、对在预备期内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
5、主动要求退党的,一般同意其退党,宣布除名。对作劝退处置的党员,本人提出退党要求的,可按退党处理。对应受开除党籍处分而提出退党要求的,不能按退党处理,应予以开除党籍。
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置时,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并允许本人申辩,也应允许其他党员为其作证和辩护。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由党支部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后,填写《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报市律协党委审核批准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市律协党委的批复。党支部对党员除名、劝退或提出限期改正,都应市律协党委审批。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报市律协党委备案。各支部要及时做好被处置党员的思想工作,对被处置出党的不合格党员,要继续关心和帮助,教育他们做一个好公民。经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符合党员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吸收入党。
(五)推荐优秀党员和先进党支部。推荐优秀党员的比例一般掌握在10%左右,各支部要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本支部的优秀党员。同时要推荐8个先进党支部,上报市律协党委。推荐优秀党员和先进党支部要注意结合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和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活动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重点推荐,市律协党委将根据每个支部推荐情况,最后确定优秀党员和先进党支部。
四、时间要求
各党支部于是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并将填写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优秀党员登记表》(一式三份)、《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一式三份)、《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和先进党支部推荐名单上报市律协党委。(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优秀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见“800彩票”表格下载)。联系人:林怡,电话88371890。
附:全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名单
中共温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09年12月22日
附件
全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名单
1、嘉瑞成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
2、平宇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金克明所、金土地所、平阳平宇分所)
3、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海昌所)
4、震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5、浙南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京衡所)
6、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7、中坚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泽商所)
8、联英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9、天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10、建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永上所、东瓯所)
11、鹿城一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12、鹿城瓯盟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品盛所)
13、瓯海开盛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
14、瑞安玉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15、瑞安合一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信泰所)
16、瑞安安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17、乐清乐泰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庄克栋所)
18、乐清合众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19、乐清天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20、乐清联英分所党支部
21、平阳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九凰所)
22、平阳横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23、平阳金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24、苍南县司法局第四联合所党支部(正昌所、玉山所)
25、苍南县司法局第五联合所党支部(中欣所、法之剑所、浙信所)
26、永嘉中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27、永嘉楠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28、文成诚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29、越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30、鹿城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31、鹿城高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