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瑞安市司法局组织律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一是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组织律师在玉海广场、莘塍、陶山、马屿等地开展的“新消费,我做主”2016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将法律知识传播给更多的消费群体。据统计,宣传活动现场共解答法律咨询80余人次,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册、宣传礼品500余份。二是开展健身走活动。组织公益律师团10名女律师在瑞安外滩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健身走活动,律师们身穿“新消费,我做主”红色宣传衫,在瑞安市内闹市区徒步5公里。三是开展“以案析法”活动。联合瑞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以案析法”活动,对2015年度发布的七大典型案例从法律角度加以评析,在瑞安发布上刊登,以供广大消费者参考,在未来的生活中更好地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并警示经营者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