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升我市律师在公众中的形象,展示律师风采,经研究决定,由各律师所按本所注册律师人数的20%向市律协推荐参与媒体合作活动的人员名单,以便建立媒体律师人才库。
要求被推荐律师须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有较好的法律素养,无不良纪录,外貌端庄,能操较标准普通话。推荐名单须于2005年5月15日前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