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30日下午2点30分,浙江攀远所为了积极响应市政府推行的农村法律顾问服务制度,为了促进村居法律顾问单位间的互动交流,了解各顾问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的法律需求,组织召开“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交流会”。为了能顺利召开此次交流会,我所召开了全所会议,我所16位村居顾问律师都积极的参与到了如何推广宣传村居法律服务,展开村居律师顾问工作的思考中,法律顾问部门专门制定了村居法律顾问服务的实施方案。
在此次交流会的开始,我们向各村居顾问单位发放了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文件浙司办20119号《关于开展村务“法律体检”进一步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提供法律服务的通知》以及温州市司法局的相关通知文件,法律顾问部主任冯小昕律师对以上文件做了介绍并详细讲解了我们能为村和社区主要提供的8项法律服务,并特别强调为了更好的服务村居和社区,我所律师应当要做到的5点内容。
主任颜贻潘律师在此次交流会发言中主要提到,律师在村居和社区的法律事务中发挥的哪些重要作用以及化解村居中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纠纷中的角色重要性,律师应当引导群众以合法方式和正常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为维护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在交流会的最后,冯律师列举了生活中的几个实际案例,引起了各顾问单位的共鸣,各顾问单位纷纷提出了各自实际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有关于出嫁女是否能享受村的福利分配问题,以及宅基地、自留地纠纷等问题,形成了热烈的互动环节,
此次交流会圆满举行,充分说明,在村居社区法律意识淡薄的现实状况下,我们不仅要付出更多的努力还要付诸于实际行动中,引导各村居和社区,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开展有效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推行农村法律顾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