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潘海迪、金克明等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我市首只企业债券正式获批发行
发布时间:2012-05-10
由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潘海迪、金克明、陈凡全程参与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我市首只企业债券———“2012年温州市安居房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已于日前正式发行。此次债券发行是市级国有融资平台首次通过企业债券融资,有效的拓宽融资渠道,缓解我市城市建设融资难问题,有利于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该债券发行也是我市律师为本土企业发行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首例,是我市律师在非诉领域的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