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午,鹿城政协法律服务团公益活动如期举行,上百名市民前来咨询各类法律问题。鹿城区政协常委、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兴良,光正大所副主任张永谦、范建鑫、王春美等律师,耐心解答众市民咨询的各类法律问题。
邻里纠纷闹成身陷囹圄之灾
市民周阿姨咨询:因为家里漏水问题,他的老伴与邻居发生了争执,并大动干戈,双方互有伤势。对方邻居被鉴定为轻伤,老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一年六个月,老伴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在她想寻求法律方面的帮助。
副主任陈兴良律师:在查看了周阿姨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建议周阿姨老伴对于刑事二审判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申诉。在处理邻里纠纷事,要以和为贵,不要大动干戈通过暴力手段来解决,侵犯了他人权益甚至构成犯罪身陷囹圄。市民在平日也要学法、懂法、依法,遵守法律与公序良俗来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地下车库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市民陈女士咨询:她购买二手房的地下车库,相关过户手续没办理好。之前她找到原来房东何某,但被何某告知房子是黄某手里买来,车库的手续还在黄某手里。现在遇到拆迁要相关证明,该怎么办?
副主任陈兴良律师:陈女士可以找黄某出具证明,何某转让地下车库的行为予以认可。如若黄某不出具认可意见,找相关证据证实地下车库已经使用近20年的相关事实及黄某对何某转让地下车库的行为不持异议的间接证据。
老年人民间借钱给他人要慎重
市民张大爷咨询:他有一笔40万元人民币借给一家公司,按照月息1.5分计算,现在对方公司倒闭,无法追回自己的本金,该怎么办?
副主任张永谦律师:张大爷可以搜集相关借条与汇款证明等,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内将对方告上法庭。从昨天咨询情况来看,有不少白发苍苍的老人,将自己的钱借给别人拿不回来,影响到自己晚年生活。对此,老年人在民间借钱给他人的时候要慎重,选择信誉与有实力的人才可出借。不要凭感觉,在不了解对方情况下将钱借出。
发货要保留相关证据
市民程先生咨询:他办有一家从事脚手架的公司。去年以来,台州一名客商向他这里进货,之前都将货款结清,但最近几笔几万元的货款,一直没有能催讨过来,这怎么办?
副主任张永谦律师:从程先生只能提供发货单,没有对方签收证明,以及货款欠条等证据来看。程先生现在要收集相关证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
房屋合同暗藏中介“霸王条款”
市民叶先生咨询:他有套房子要售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叶先生收了2万元定金。现在买家反悔,不支付剩余购房款,他将定金没收。不料的是,房屋中介将他告上法庭,要求他来支付中介费1.1万元,这是否没有道理?
副主任王春美律师:中介提供的是居间服务,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叶先生与买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中介提供,中介也在合同上盖了章,其中约定有:卖方收受定金后,双方中介费由受偿方支付。买家与中介有约定中介费1.1万元,该房屋买卖已成交,中介即有权要求叶先生支付中介费用,至于买方违约,叶先生可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对于一些合同中暗藏着的类似“霸王条款”,市民不妨要多个心眼,看清楚条款再来签字。
市民刘大爷咨询:他在2008年,与一老人公寓的开发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开发商租给刘大爷一间房屋,扣留押金15万元,两年后返还给刘大爷,两年内不收取租金。但等到两年期一过,开发商法定代表人出事身陷囹圄,他这笔15万元一直没有拿到。
副主任王春美律师:刘大爷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上名为租赁,实为借贷,诉讼时效是两年。按照10月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诉讼时效是三年。刘大爷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如果刘大爷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
市民马阿姨咨询:她姐夫是一笔100万元债务的担保人,他过世后留下一套房子。现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债主要求姐姐来偿还。
杨邦宝律师:马阿姨的姐夫去世后,她姐姐以及其他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担保人也有追偿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债务。
供稿单位: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