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9日下午,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海光律师应温州市工商局、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邀请,出席该局组织的温州市饭店和餐饮行业格式合同点评会。李海光律师针对各家酒店提供的宴席格式合同,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发表点评意见,指出目前餐饮格式合同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对经营者义务设置过少,违约责任条款缺失;二是“霸王条款”仍然存在,比如自带酒水加收“服务费”等;三是部分条款有强制消费、指定消费之嫌。李海光律师的发言,得到了在座的市工商局、市消保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各餐饮企业也表示要对现有格式合同予以改正,提高服务的水平。
通讯员:侯百战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