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4日上午,温州市司法局八楼会议室座无虚席,一百多位律师相聚在市律协建筑与房地产委员会举办的“建筑领域非诉讼法律服务专题讲座”的会场。本次讲座由浙江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主任林镥海律师主讲,本委员会主任陈兴良主持。
林镥海主任发表了题为“建筑领域中的非诉讼法律服务”的专题演讲。他利用自己深厚的建筑与房地产专业法律知识,结合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通过列举大量真实案例的方式,为与会的律师呈献了一场难得的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盛宴。他通过案例分析,对阴阳合同(“黑白合同”)进行了总结:
1、招标人和投标人串标,及投标人围标所签订的“黑白合同(阴阳合同)”怎样结算合同价款,因为中标无效,备案的合同无效,在黑合同、白合同都无效的情况下怎样来结算过程价款?正确的答案应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黑合同为准来结算工程价款。
2、应招标投标的项目而未招标的项目(法律规定强制招标投标的项目而没有招标投标)签订的黑白合同,备案合同即白合同无效,实际履行的合同即真实意思的合同黑合同也无效。应招标项目未招标的项目违反了《司法解释》的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因此签订的黑白合同均无效。白合同、黑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应该以实际履行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黑合同为准结算工程价款。
3、不属于强制招投标的项目,经过招标投标程序,签订的黑白合同怎样来结算工程价款?应该适用司法解释二十一条的规定,以中标的并经备案的白合同为准结算工程价款。
4、直接发包的项目、议标的项目所签订的黑白合同怎样来结算工程价款?不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应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实际履行的合同来结算工程价款。
5、私下招标投标项目,它不具备招标投标法第五条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应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实际履行的合同来结算工程价款。
6、真正的黑白合同。经过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后,在中标有效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备案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当中或在签订备案合同当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是名副其实的阴阳合同(“黑白合同”),以中标的并备案的合同为准来结算工程价款。
林镥海主任是个儒雅的学者型律师,其略带口音的普通话,声音不响亮却很有磁性,讲座的内容非常贴切律师的办案实践。特别是“律师怎样运用建筑工程领域的全过程非诉讼法律服务创造效益?”“律师在建筑领域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内容和服务模式”,“律师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突破口”等论题,是那么富有真情实感的毫无保留的表达,更是非常具有可操作性的切身传授与指引,对与会律师非常有吸引力。这些论题无疑是当下有志于从事建筑与房地产领域的温州律师最紧缺的精神粮食、目标和方向。林镥海主任编著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操作指南——建筑商之孙子兵法》、《建筑业法律服务实务》、《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操作实务》三本专业书籍更是受到与会人员的热捧。
本次讲座在800彩票发布通知后,受到了广大律师的积极响应,开放全市律师报名的70个名额提前爆满;来自市区、县(市)、区的27家律师事务所86名律师、本委员会的28名委员、以及法学院校的老师、行政单位的公职律师等共110人参与了本次讲座,市律协会长周光旁听了讲座出席了会议午餐,副会长杨康乐全程旁听了讲座并出席了会议午餐。讲座从上午8:30分准时开始到11:40分结束。整个上午的讲座会风会貌良好,无人喧哗,无人中途退场,所有人都全神贯注听完了整场三个多小时的讲座。主讲人讲的兴致昂然,务实又不失精彩;与会者听得聚精会神,专注且受益匪浅。本次活动采取对广大律师自愿报名,提供全程会务服务、按到会人数发放人手一份的讲座书面资料,会后在“天一角餐厅”用餐;
本次讲座现场,建筑与房地产委员会还向本委的每位委员颁发了镌刻委员姓名的“温州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精制铜牌,并在讲座现场为每位委员优先按照座位牌安排在前三排就座,我们希望本委员会的各位委员,在热情参与委员会事务的同时,能够收获更多的专业知识,增长见识,拓宽办案思路,本委员会将于明年做好部署,争取把更多、更优秀的专家、学者邀请到温州来,为本委员会的委员及其他参与的律师同仁争取“在家门口”就能参与高水平的专业讲座、论坛的机会。
讲座次日,《温州都市报》以“建筑领域非诉法律服务培训讲座昨日举行”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报道。
温州市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