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设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该制度的设立为法律服务行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法律服务市场。为了更好体现律师、公证提供遗产管理人服务的专业优势与专业价值,2021年8月,温州市律师协会与温州市公证员协会联合成立“温州市遗产管理人指导中心”。现中心拟组建“温州市遗产管理人库”,面向全市律师、公证员开放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从事律师或公证员工作满3年;
2.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行业惩戒;
3.具备从事遗产管理工作所需的法律专业知识,在家事法律服务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提供本人发表的研究文章或办理的实务案例3篇(个)以上);
4.具备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提供近一个月内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概要》);
5.自愿服从遗产管理人指导中心的统一指导管理,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条件。
二、入库程序
1.初审
由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组织评审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培训与考核
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参加温州市遗产管理人指导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考核。
3.发证与公布
经考核合格,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由温州市遗产管理人指导中心颁发证书。
三、报名材料
1.填写报名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发表研究文章3篇(个)以上或者本人办理的实务案例3篇(个)以上,实务案例提交要求不少于1500字的案情描述,并附上相关裁判文书或结案证明。
3.近一个月内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概要》(本人签字确认)。
有意向申报,符合条件的律师、公证员请将以上资料扫描成PDF文件于2021年11月30日18:00前发至wzslsxh@163.com,标题请注明“姓名+单位+遗产管理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市律师协会联系人:李冰瑜 88328850
市公证员协会联系人:木珊珊 88365305
温州市律师协会 温州市公证员协会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