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6 星期一
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1+1”中国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7

各县(市、区)司法局法管科,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9〕2号)精神,现面向全市律师招募2名律师志愿者(具体条件见附件)。

 一、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具有奉献精神。
  (二)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执业三年以上,有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三)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和理性对待冲突和纠纷。
  (四)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酌情放宽)。  

     二、律师志愿者享受以下待遇:
    (一)律师志愿者各项政策待遇均按根据《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书》(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文件执行。
  (二)服务于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补贴每人每月3800元;在其他地区服务的律师志愿者,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补贴每人每月3300元。
  (三)服务于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增加高原费用补贴为每人每年1.5万元。
  (四)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交服务期内的律师协会会费。连续志愿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结束志愿服务后,可按增加的志愿服务年限,继续享受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的待遇。
  (五)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应当对律师志愿者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请有意报名的律师,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报名表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于4月24日前上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联系人:孙晓宁 电话:88373355
    附:《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1+1”中国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

浙司办201921号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1+1”中国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