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扶持青年律师成长,市律协决定对律师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育费用予以补助。现将申报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律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育费用补助的条件
1、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的我市专职律师;
2、尚未在2017年领取学位教育补助的我市专职律师。
二、申报律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育费用补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报报告,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证明属实;
2、学位证书复印件,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证明属实;
3、提供户名为申报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号。
三、申报程序
申报补助的律师,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2018年11月30日前统一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申报,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律师协会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助经费直接下拨给申报人。
联系人:彭纯纯,联系电话(传真):88336771
温州市律师协会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