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5
各律师事务所:
因部分专业委员会未满50名,或因主动退出、自动退出或被专业委员会除名等导致专业委员会人员少于50名,可以增补新委员(名额附后)。符合《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十条的律师可以根据《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于4月25日前向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由三名以上委员联名推荐,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后,报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委员会决定。
各专业委员会提交委员表决时需根据《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先行审查。
温州市律师协会
2015年4月15日
附一:(可增补委员名额、报名联系人)
刑事专业委员会5;报名联系人:盛少林,电话13587877777
民事专业委员会4;报名联系人:朱祖飞,电话13806690928
经济专业委员会4;报名联系人:孙海芬,电话13587625573
涉外与海事海商(海洋经济)专业委员会38;报名联系人:洪建政,电话13857738001
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2;报名联系人:倪立赶,电话13806898010
行政专业委员会19;报名联系人:戴盛,电话13858853212
公司与投资专业委员会2;报名联系人:薄士坤,电话13857779939
金融专业委员会3;报名联系人:蔡国庆,电话13758885999
商(协)会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1;报名联系人:戴北平,电话13806897660
附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节录)
第十条 担任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职业操守;
(二)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没有不良行为记录,律师执业信用等级为A级(含本级)以上;
(三)热心专业委员会工作及公共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四)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相关业务水平;
(五)从事律师业务或相关专业业务3年以上或者曾获市律协律师实务论文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省律协律师实务论文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
(六)承办相关专业案件业绩突出或者在《温州律师》及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专业文章。
第十一条第二款 同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30名以下(不含本数)的在同一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2名,同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30名以上(含本数)的在同一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3名。
第十三条第二款 专业委员会增补委员,由执业律师本人向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由三名以上委员联名推荐,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后,报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