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律师协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更好的了解新执业律师庭审风貌、执业状况,帮助青年律师成长,经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实施听庭点评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习律师考核合格,从领取执业证开始一年内,适用听庭点评制度,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听庭对象。每年确定听庭对象30名。
二、听庭对象应根据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或县(市、区)联络组的要求,通报开庭时间、地点、基本案情。
三、点评律师由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或听庭对象所在地律师协会联络组按就近原则,在执业8年以上(含8年)律师中选定,每庭确定一名听庭(点评)律师。
四、听庭律师应认真听庭,对听庭对象在庭审中的表现作出评判,评判意见应与听庭对象交流,并做好指导帮助工作。
五、每位听庭律师应制作书面点评意见,上标“听庭点评”字样,发市律师协会邮箱。市律师协会将择优在《温州律师》杂志、800彩票站上予以发表。
温州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