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3 星期二
关于评选诚信律师标兵、诚信律师事务所示范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3
关于评选诚信律师标兵、诚信律师事务所示范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局、市律协《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和《温州市律师协会申报信用建设试点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律师队伍规范化建设与诚信建设,提高律师行业诚信服务意识,全面促进律师工作改革发展,结合我市律师行业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温州市诚信律师标兵、诚信律师事务所示范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诚信律师标兵:50人,诚信律师事务所示范点:10个。
二、评选条件
(一)诚信律师标兵: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努力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近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未因执业不规范、不诚信被查处属实。
3、积极开展或者参与公益活动。按规定完成法律援助案件。
4.曾获得优秀律师、十佳律师、十优律师、青年律师之星、优秀共产党员的优先。
(二)诚信律师事务所示范点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重维护律师行业整体形象;
2、积极开展或者参与公益活动。按规定完成法律援助案件。
3、规章制度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完善,诚信建设工作开展好。
4.  近三年内律师所及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未因执业不规范、不诚信被查处属实。
5、曾获得文明律师所、优秀律师所、规范化律师所、百分制考核先进单位等称号的优先。
三、工作要求
1、推荐呈报工作分别由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审核,以确保本次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2、各县(市、区)执业律师在30人(不含)以下的推荐1名,30人至49人的推荐2名,50-69人的推荐3名,70-100人的推荐4名,100人以上的推荐5名。市直属所以所为单位,执业律师20人(不含)以下的所推荐1名,20 -39人的所推荐2名40人以上推荐3名。
3、各候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填报评审表(见附件)和先进事迹材料(个人1500字以上,律师所2000字以上)。
  4、各推荐单位在10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上报到市律师协会。
联系人:陈仁群                   电话:88375119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