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1 星期日
关于推选温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市律协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0
  根据《温州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并经温州市司法局批准,市律师协会将于今年6月中下旬在温州举行温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现将推选温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市律协第五届理事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
    1、以各县(市、区)和市直属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按照区域平衡及执业律师人数等因素,分配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名额;
    2、根据市律协工作开展需要,应在市司法局、市律协确定一定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名额;
    3、本届常务理事和党委委员均作为当然代表(不占用各地、直属所分配名额)。
    4、参照省律协做法,法援律师、公职律师作为正式代表参会,但代表名额分配与其他律师有所区别。
    各地执业律师人数计算截止到2011年3月31日止。
    二、代表的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2、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3、有较强的律师业务能力、理论水平及执业经验。
    4、必须是取得律师执业(工作)证书的律师或是市司法局、市律协从事律师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理事候选人的条件
    1、是温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2、执业五年以上的优秀律师或市司法局、市律协从事律师管理工作的人员;
    3、律师事业,热心为律师服务,能团结广大律师,积极开展律师业务;
    4、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律师界有一定的威望,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五、代表和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 
    各县(市、区)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征求广大律师意见后提名,经当地律师大会民主选举或分配至所在律师事务所民主协商产生;市直属律师事务所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由各直属律师事务所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后提名,报市局律管处审定;市司法局、市律协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由市司法局直接推荐。
    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必须有群众性和代表性,要有一定比例的女律师代表,要贯彻老中青三结合原则,保持市律协工作的连续性和活力。
    温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将组成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各单位所推荐的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邀代表
   
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将邀请适当数量的特邀代表与会。特邀代表由以下人员组成:市司法局和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领导,市司法行政系统相关协会(学会)负责人,曾为我市律师事业作出贡献的部分老领导。特邀代表的具体名单由市律协另行确定。
    六、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律协分会或联络组及市直属律师事务所于5月23日前将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汇总表、市律协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分别通过快件邮寄(包括照片)和EMAIL两种方式报市律师协会。
    要认真填写表格。表格中现担任其他职务包括全国、省、市、县律协和县级以上的相关社会职务,受到的表彰、奖励指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
    所有代表均应提供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一张,以便制作代表证。
    联系人:林怡、陈月,电话:88371890,  传真:88336771,   EMAIL:wzslsxh@tom.com
    附:温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相关表格.doc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