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团支部:
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团结我市青年律师,加快落实共青团温州市委、中共温州市司法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团建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各县(市、区)联合团支部、各市直律师事务所团支部的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团支部的构建
1、根据我市律师行业团员人数的分布,各县、市、区(洞头县除外)律师事务所由各地律协党建联络组负责牵头、协调成立以“共青团温州市律师协会***(如乐清市、瑞安市)联合支部”冠名的联合团支部,并务必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团支部的组建。
2、各市直律师事务所,凡具有3名以上(含3名)团员的,均可独立成立团支部。团员人员不足3名的,可与其他市直律师事务所成立联合团支部。
二、团员身份的确认
1、凡温州市律师行业的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各律师事务所行政辅助人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承认自己团员身份,且具有2名以上证明人的,并自愿遵守共青团章程、履行团员义务,缴纳团费的,均可以成为团员。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已经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当然为共青团团员。
3、担任团干部的,年龄不受28周岁限制。
三、建立团支部程序
依照《中国共青团章程》的规定,成立团支部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拟建立团支部的单位,应向上级团委提出成立团支部的请示报告;
2、获得上级团委准予成立的批复后,召集全体团员(人员众多的,可以是团员代表)召开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
3、当选的团支部委员,召开委员会议,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
4、向上级团委报告团支部的成立情况,并请求批复。
三、在团支部成立过程中如有不详之处,可联系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刘宾宾(13706655290)、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王智江(13606879950)。相关请示报告请直接提交温州市律师协会团委组织委员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王智江。
有关请示报告格式见附件。
共青团温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