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4 星期六
关于印发《温州市法学法律人才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16
 
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法学法律人才库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各类法学法律人才申报入库。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温州市法学法律人才库建设工作方案
 
    为适应我市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法学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法学法律人才“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更好的为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法学会五届一次理事会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着眼建立、完善有利于调动全市法学法律人才积极性、创造性的有效机制,通过建立法学法律人才库(以下简称“人才库”),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法学法律人才队伍,充分调动和激发人才的最大潜能,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成果应用,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学法律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全市法学法律人才库将分期逐步建设完成,总体目标是至2012年底,要把人才库努力建成为一个规模较大、学科齐全、入库人员素质高、信息丰富、权威、实用的法律人才信息库。今年第一期目标是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法学研究人才结构和现状,初步建成多学科多专业复合的法律人才信息库,积极探索人才库建设途径,逐步形成发现、培养、使用法学法律人才的管理机制。
    三、选拔条件
    申请入选人才库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受年龄、名额和单位性质的限制,但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水平,热爱法学法律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创新精神,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业务专长,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内法律院校(系)、法学研究机构在法学研究上有较高学术影响,有代表性学术著述或科研成果,具备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的学者。
    2、市内法律实务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专业能力得到普遍认可,副处级以上职务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推荐。人才库人员的选拔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各有关单位应积极组织或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温州市法学法律人才库专家登记表》(附照片三张)。
    (二)资格审查。各有关单位对申请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职称职务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三)审核批准。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同意意见后,统一报送市法学会秘书处审核汇总。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市法学会研究批准后,准予收录入库,并对入库专家颁发聘任证书。
    五、服务管理
    (一)人才库建设工作在市法学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法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人才库建设以及成员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人才库实行信息化和动态化管理。各有关单位在向市法学会秘书处报送人才库人员纸质材料的同时,报送《温州市法学法律人才库专家登记表》Word电子文档(可到温州市司法局网站下载)。市法学会将建立法学法律人才专家管理信息系统。
    (三)“人才库”采取分批收录,第一批申报时间截止至2011年5月30日。之后,每年6月份各单位集中组织一次报名推荐工作,7月份集中组织一次在库人员确认工作。新申报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及时报批入库。对因退休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作为人才库人员的,应及时调整出库。
    (四)入选人员及其推荐单位应及时向人才库提供入选人员的信息变更情况(包括工作调动等),确保入库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五)市法学会将充分发挥人才库人员的法律专业特长,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法学法律人才开展综合性学术(或普法)活动、课题研究、学术成果评审、成果推介、培养推荐人才等工作。入库成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并积极参加活动。
    (六)人才库成员将作为法律科研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的备选人才。市法学会将定期与入选人员保持联络,并尽力提供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