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浙江维良律师事务所、浙江井朗律师事务所、浙江天雷律师事务所主管司法局为瓯海区司法局,浙江庭奎律师事务所主管司法局为龙湾区司法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