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7 星期五
关于印发《温州市县(市、区)律师工作综合考核细则(2010年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4
 
 
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协联络组:
 
    根据市局、市律协《温州市县(市、区)律师工作年度综合考评办法(试行)》(温司〔2010〕21号)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将《温州市县(市、区)律师工作综合考核细则(2010年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温州市县(市、区)律师工作综合考核细则(2010年度)
 
        
                       温州市司法局                      温州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温州市县(市、区)律师工作综合考核细则
(2010年度)
 
    一、全面加强律师党建工作。(30分)
    1、加强律协党建工作联络组建设。(4分)
    律协党建工作联络组组织健全,成员3人以上,负责人由局领导担任,得1分;制度完善,每年召开2次以上联络组会议,研究部署律师党建工作,有记录,得2分;全面掌握党支部情况,建立党支部、党员名册并及时更新,底数清楚,得1分。
评分标准:组织不健全,成员少于3人,或者负责人不由局领导担任,扣1分;联络组会议每少1次扣1分(查记录)。没有建立党支部、党员名册并及时更新,扣1分。
    2、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3分)
    按照市律协党委文件要求,落实1-2个党建工作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进行督导不少于2次,得3分。
评分标准:党建工作联系点未落实(以报市律协党委为准),扣1分;督导每少1次扣1分。
    3、组织开展创建“五好”党支部活动。(5分)
按照市律协党委文件要求,有部署(制定计划或者开会)得1分;有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其中一次可结合年度考核书面检查)得2分;有成效(所有党支部均有开展活动)得2分。
    评分标准:没有部署扣1分;没有检查扣2分;党支部没有开展此项活动每个扣2分。
    4、组织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帜”活动。(5分)
    按照市律协党委文件要求,有部署(制定计划或者开会)得1分;有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其中一次可结合年度考核书面检查)得2分;有成效(所有党支部均有开展活动)得2分。
评分标准:没有部署扣1分;没有检查扣2分;有党支部没有开展此项活动扣2分。
    5、有效指导所属律师事务所开展党建工作。(5分)
经常下基层指导,所属党支部能按规定组建、改选和换届,党员组织关系全面理顺。
    评分标准:3名党员没有组建党支部并超过3个月出现1例扣1分;党支部委员(含书记、副书记)出缺未补超过3个月出现1例扣1分;党支部到届未组织换届超过3个月出现1例扣1分;党员组织关系未及时迁入迁出扣1分。
   6、继续组织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3分)
按照市律协党委部署,在“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基础上继续创建“党员示范岗”,并对原设立的示范岗进行考核,得3分。
评分标准:“党员示范岗”创建工作没有部署扣1分;示范岗标志不按规定摆放,扣1分;没有组织考核扣1分。
7、组织开展“七一”活动和“党员律师与您同行” 活动。(5分)
每年“七一”期间,专题部署、指导党支部开展“七一”活动;结合“一个党员一面旗帜”活动,统一组织“党员律师与您同行”广场咨询活动。
评分标准:没有指导党支部开展“七一”活动扣2分;没有统一组织“党员律师与您同行”活动扣3分。
   二、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18分)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8分)
    按照市局文件要求,有制定工作计划得1分;有开会部署得1分;有检查督导(全年不少于2次,其中一次可结合年度考核书面检查)得2分;有剖析材料得2分;有成效(所有律师事务所均有开展活动)得1分,有总结得1分。
    评分标准:没有制定工作计划,扣1分;没有开会部署扣1分;检查督导每少1次,扣1分;没有形成剖析材料上报市局、市律协扣2分;律师事务所没有开展活动每个扣1分;没有总结扣1分。
    2、组织开展律师警示教育。(2分)
按照省厅、省律协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李庄案件剖析,对全体律师进行警示教育,得2分。
   评分标准:没有组织开展律师警示教育活动扣2分。
    3、组织开展“诚信服务先锋”创建活动。(8分)
认真按照市局部署组织律师开展“诚信服务先锋”创建活动,有制定工作计划得1分;有建立领导机构得1分;有开会部署得1分;有检查督导得1分;有组织服务活动得2分;有成效(所有律师事务所均有开展活动)得1分,有总结得1分。
    评分标准:没有制定工作计划,扣1分;没有建立领导机构扣1分;没有开会部署扣1分;没有检查督导扣1分;没有组织服务活动扣2分;律师事务所没有开展活动每个扣1分;没有总结扣1分。
    三、组织律师开展服务创新,积极参与和谐社会构建。(16分)
1、继续开展企业“法律体检”活动。(5分)
继续组织律师开展为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单位“法律体检”活动,得5分。
   评分标准:没有制定工作计划,扣1分;没有开会部署扣1分;没有组织进企业服务活动扣2分;律师事务所没有开展活动每个扣1分。
    2、组织律师开展参与领导接访、下访随同工作。(2分)
认真安排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日领导接访活动和下访随同工作,得2分。
    评分标准:没有组织律师开展参与领导接访、下访随同工作,扣2分。
3、大力推进农村法律顾问工作。(7分)
按照市局文件要求,80%村居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得3分,每年组织2次活动,得2分;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包括聘用合同、活动计划、照片等资料得2分。
评分标准:每减少5%扣1分;活动少1次扣1分;没有建立健全工作台帐扣2分。
    4、大力推进律师进社区、进重点工程工作。(2分)
    创新思维,创造条件,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搭建律师服务进社区、进重点工程工作的平台。
    评分标准:开展律师进社区、进重点工程工作没有举措的扣2分。
四、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18分)
1、重视律师工作,有专门计划与部署。(2分)
重视律师工作,年初有专题会议部署律师工作,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得2分。
评分标准:没有召开律师工作会议扣1分,没有制定全年工作计划扣1分。
2、落实《温州市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每年组织2次执业监督检查。(3分)
评分标准:没有制定计划并报市局扣1分,检查每少1次扣1分。
3、认真处理投诉律师案件。(4分)
建立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公正高效地处理投诉律师案件,得4分。
评分标准:没有设立投诉电话扣1分,没有建立投诉专用记录本扣1分,接到投诉没有及时处理被上级督办每件扣2分。
4、指导律师正确办理重大敏感案件(事件)。(3分)
落实省厅、省律协文件要求,及时指导律师正确办理重大敏感案件(事件),得3分。
评分标准:没有建立指导小组扣1分,没有按规定提出指导意见每件扣1分,应该上报没有及时上报每件扣1分。
5、认真做好年度检查考核工作。(6分)
做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认真审核年度考核材料,准确核对浙江省律师管理平台基本数据,按时完成初审,准确给出评定等次,得6分。
评分标准:没有认真核对管理平台基本数据出现较多错误扣2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总结、主题教育活动等材料审查不严被上级退回每件扣1分,没有按时完成初审工作扣2分,评定等次出现严重错误扣2分。
五、加强律协联络组的自身建设。(9分)
1、工作制度健全。(4分)
制度完善,每年召开2次以上联络组会议,研究部署律师工作,有记录,得2分;全面掌握情况,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执业档案、名册并及时更新,底数清楚,得2分。
评分标准:联络组会议每少1次扣1分(查记录)。没有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执业档案,扣1分;名册、档案没有更新,扣1分。
2、班子坚强有力。(2分)
律协联络组组织健全,成员3人以上,负责人由局领导担任,得2分;
评分标准:组织不健全,成员少于3人,或者负责人不由局领导担任,扣1分;成员出缺不补超过3个月扣1分。
3、经费使用得当。(3分)
经费使用符合市律协规定,没有改变用途,没有出现逾期一年以上不到市律协结算的现象。
评分标准:擅自改变经费用途每笔扣1分,存在逾期结算现象扣1分。
    六、自觉服从和配合市局、市律协的管理工作。(9分)
    1、积极参加市局、市律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3分)
    积极参加市局、市律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有事应请假。
    评分标准:市局、市律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无故不请假缺席的,每一人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的,每一人次扣1分。 
2、认真报送各类计划、总结、材料和报表。(4分)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准确报送各类计划、总结、材料和报表。
评分标准:不按时报送的,每次扣1分;报送的材料、报表有明显错误的,每份扣2分。
3、保质保量完成市局、市律协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2分)
积极主动,结合本地实际,保质保量完成市局、市律协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得2分。
    评分标准:没有按照相关文件、会议要求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每缺一项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