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7 星期五
关于印发县(市、区)律师工作年度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4

 
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协联络组:
    现将《县(市、区)律师工作年度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司法局                   温州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县(市、区)律师工作年度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律师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激发全市律师管理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创业、开拓进取,全面推进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局、市律协成立“县(市、区)律师工作年度综合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领导小组”), 市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市律协会长任副组长,市局律管处处长、副处长,市律协副会长为成员。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市局律管处处长兼任考评办主任,考评办日常工作由市局律管处、市律协秘书处承担。
第三条  每年度为一个考评周期。考评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的12月至次年1月。
第二章 考评项目与分值设置
第四条  考评项目包括:律师党建工作、律师教育工作、律师服务工作、律师管理工作、律协机构建设等5个方面。
第五条  每年第一季度,考评办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印发当年度《县(市、区)律师工作综合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确定各考评项目具体考评内容。
第六条  考评总分由基本分和奖励加分两部分组成。
基本分为100分,按《考核细则》逐项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
第七条  当年度有下列情形的,分别给予不同分值的奖励加分:
(一)县(市、区)司法局(联络组)律师工作获省厅、省律协及市委、市政府综合奖的每项加2分,获单项奖的每项加1分;获市局、市律协及县委、县政府综合奖的每项加1分,获单项奖的每项加0.5分。
(二)县(市、区)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获集体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
(三)县(市、区)律师系统某项工作受中央或国家领导批示肯定的加2分;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分(多位领导就同一项工作作批示不重复加分)。
第三章 考评程序与方法
第八条  各县(市、区)司法局(联络组)结合年度律师工作完成情况,根据《考核细则》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我评分,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自查材料,连同工作总结和有关加分证明材料呈报考评办。《考核细则》中相关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1月30日。
第九条  考评办组织考核组,由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带领,进行分组考评。按照律师人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将各县(市、区)分成四个片组,鹿城、龙湾、瓯海三区为一组,瑞安、乐清两市为一组,平阳、苍南、永嘉三县为一组,洞头、文成、泰顺三县为一组。
第十条  考评工作以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按照《考核细则》,采用听取汇报、个别了解、查看资料、实地检查、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考评办汇总各考核组的考核情况,研究提出综合评定初步意见,报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评结果及其运用
第十二条  考评得分折算计入市局对县(市、区)司法局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律师工作部分。
第十三条  每个片组考评得分第1名的为年度优胜单位,由市局、市律协给予全市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考评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