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在最近开展的“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督查中发现,少数律师事务所不顾市局三令五申,违反《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规定》,有的在律师公告栏上将律师助理标明为律师,有的在去向牌上将律师助理标明为律师,有的在律师助理办公室门上标明为律师,严重的甚至为律师助理出具律师介绍信,让律师助理单独办案,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混淆了律师与律师助理的严格界限,严重损坏了律师的社会形象,扰乱了我市律师行业的正常秩序。为维护律师行业的执业秩序,市局决定开展律师助理执业行为的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
二、清理方式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助理对照《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规定》,检查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将专项清理情况于8月底前书面报告主管司法局和市局;
2、市局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1、此次专项清理,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引起高度重视。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要亲自抓,并确定专人负责。对上报的书面报告,律师事务所主任要亲自把关并签署意见。各律师事务所要立行立改,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于弄虚作假和简单应付以致继续出现律师助理违法违规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一经查实,除按照责任书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给律师事务所通报批评。
3、今后,发现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律师助理违法违规执业的,将按照省厅的有关规定,以品行不端论处,在该律师助理申领律师执业证时不予上报省厅。
温州市司法局 温州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