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律师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拟获得律师专业中级任职资格人员,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1、公示时间:共7天,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2、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公示联系单位: 温州市司法局政治部
联系电话:88369749,联系人:张乐珍。
4、公示人员名单:
姓 名 单 位
包建荣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
刘学勤 温州市瓯海区法律援助中心
吴继忠 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
陈兴良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温州市律师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