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温州市“第三届青年律师之星”活动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20
各县(市、区)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市律师协会于2008年8月20日下发了《关于评选第三届“青年律师之星”的通知》(温律协〔2008〕41号)文件,要求各律师事务所上报候选人。由于报名人数不多,为更好的在青年律师中评选出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符合条件的律师可以继续补报。请各申报单位于2009年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律协秘书处,评选有关要求见温律协〔2008〕41号文件。已经申报的律师无需再次报送材料。
温州市律师荣誉评选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