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属律师事务所:
为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极为构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温州“三次跨越”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律师队伍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中集中组织开展“千名法律工作者服务社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这次活动的主题是:宣传法律知识、服务人民群众、共筑和谐社会。
二、活动时间
集中活动时间统一安排在12月份。
三、参加对象
以全市580名律师、210名律师助理和380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配合参与。
四、活动内容
活动月以法律服务“五进”,即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学校为载体,组织法律工作者通过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形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包括:
1、开展法律宣传。以县(市、区)局为单位,结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编印法制宣传资料,把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到农村、社区、企业、军营、学校及各种法律服务对象;组织律师开展赠送法律书籍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2、举办法制讲座。结合十七大精神学习和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正确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引导他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对《律师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等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3、组织法律咨询。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通法律咨询热线,并在主要宣传媒体或重要宣传阵地公开,为群众提供直接的法律服务;组织开展大型广场法律咨询活动(各地在活动月期间举办的大型法律服务活动原则上不得少于2次),面对面接受群众法律咨询。
4、提供法律援助。大力开展法律援助行动,在乡镇(街道)、村(居)、企业、外来人口聚居地、集贸市场等设立临时法律援助工作点,为各类法律服务对象提供法律帮助。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负责牵头抓总,带头组织,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认真制定活动计划,并将活动方案于11月30日之前报送市司法局律管处(传真:88336771);各律师协会分会(联络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明确分工,积极承担组织、协调、谋划的责任,全力支持各有关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各项活动,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抓好工作落实。
2、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为确保各地该项活动协调推进,根据实际需要,市直律师事务所要对洞头、文成、泰顺进行对口支援,分别由平宇律师事务所、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各抽调8-10人提供帮助;鹿城、瓯海与市直律师事务所联合开展活动。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运用各种宣传方法和手段,努力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联合联办、主动“请战”等办法,积极争取市(县)新闻媒体的鼎力支持,共同为“活动月”宣传造势,切实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社会上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